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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ml模版北京中醫藥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—北京高考—中國教育在線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為保障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,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,結合學校自身情況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幹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,是唯一進入國傢“211工程”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,也是“985”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院校,直屬教育部管理,由教育部、國傢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、國傢中醫藥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。學校現有3個校區,分別為和平街校區、望京校區和良鄉校區。和平街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,望京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,良鄉校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大學城。

第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,成績合格,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,學校將按規定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。

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,遵循“陽光工程、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公開程序,德智體美全面考核、綜合評價、擇優錄取”的原則。

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

第五四聲道擴大機推薦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、招生委員會、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。

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、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和招生與就業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,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統籌和決策。

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和其他相關校領導、相關部門負責人、教師代表、學生代表、校友代表組成,負責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。

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、規汽車6聲道擴大機定和實施細則,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,制定招生章程,組織實施招生咨詢、宣傳、錄取、信息公開等工作。

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,並接受廣大學生、傢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。

第三章 招生計劃

第十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,報教育部審批。

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,我校根據各省(區、市)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、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。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後,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和我校向社會公佈。

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%作為預留計劃,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。

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除普通高考外,還有自主招生、國傢專項計劃、高校專項計劃、高水平運動隊招生、高水平藝術團招生、少數民族預科招生、內地西藏和汽車重低音擴大機新疆高中班招生等。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並執行。

第十三條 為汽車擴大機貫徹“以學生為本”的教育理念,學校給予部分優秀本科一批學生轉專業機會,按當年《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》執行。

第四章 錄取規則

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,按照“學校負責,招辦監督”的原則,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。

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,調檔比例不超過公佈計劃的120%;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(區、市)原則上以不超過公佈計劃的105%調檔(或根據生源情況,學校與相關主管部門商定具體調檔比例)。

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,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,學校可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。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,將征集志願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,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願。征集志願仍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省份。

第十七條 學校對享受各種加分政策(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)的學生,按所在省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,但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;在實考成績相同條件下,優先錄取享受加分的學生。

第十八條 學校對已調檔的考生,采用實考分數和所填報專業志願相結合的方式安排考生專業。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3、1、1、1分依次遞減(江蘇省為2、1、1、1分)。專業錄取出現等效分(實考分減去專業志願級差後的分數)相同的情況時,除江蘇省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,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、相關科目分DSP擴大機數高者(比較順序為理工類理綜、數學、語文、外語,文史類數學、語文、文綜、外語)。所有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,作退檔處理。

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理工類為物理和化學或生物,文史類為歷史和地理或政治,等級須達到AB。采用先分數後等級,結合考生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。專業錄取出現等效分相同的情況時,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、物理或歷史等級高者、除物理或歷史外另一選測科目等級高者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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