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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ml模版心寒!男子騙父母賣掉養老房 卷走80萬房款後失蹤


都說養兒防老

但臨海一個兒子做法

卻著實讓人心寒

騙大字不識幾個的父母

簽瞭“賣房協議”

收瞭80萬元賣房款後玩失蹤

現在父母被人傢告瞭,淚灑法庭

兒子七年前賣房收瞭80萬現金

事情還得從7年前說起,2010年2月9日,臨海市民洪先生,從李某某手裡購買瞭,位於臨海市一小區的一間三層套房及底層店面一間半,價款為80萬元。

洪先生和李某某簽訂瞭《房屋買賣協議》,李某某的爸媽也簽瞭字。當日,洪先生一次性付清瞭購房款,李某兒童雞精推薦某則出具瞭一張收條。

由於產權問題,房屋拖延瞭幾年沒有過戶。近幾年,房屋終於可以過戶瞭,洪先生多次與李某某聯系,希望協助辦理過戶手續,然而對方一直拒絕協助辦理。

無奈的洪先生,將李某某一傢三口,告上瞭法院,請求雞精推薦法院依法確認雙方的《房屋買賣協議》合法有效。

父親淚灑法庭:以為簽的是“借款合同”

開庭時,被告李某某並沒有出現,隻有他年逾六旬的父母出現在法庭上。

李父李老漢稱,李某某是自己的獨子。當時,他拿著一份“借款合同”讓他和老伴簽字,說自己在外做生意,急需周轉資金向朋友借款。自己與老伴均不識字,出於對兒子的信任,兩人都在合同上簽瞭字。

老人是自己一直不知道,這個所謂的“借款合同”,實際上竟是一份房屋買賣合同。80萬款項已經被李某某獨吞,人也是好幾年不見瞭蹤影。


法庭上,李老漢一直無法克制住自己的情緒,眼淚不斷的往下流。他認為這是重大誤解簽定的合同,合同不應成立。他不願意將房子轉給洪先生,表示願意在今後不確定的時間裡,慢慢償還這80萬。

法院判定合同有效

洪先生在得知真相後表示,鑒於該房產當時買入價相對便宜,如果李某某願意轉讓房子的話,自己願意按市場價再補貼一部分差價給李老漢。如果李老漢堅持不願意轉讓房產的話,希望對方將自己已經支付的80萬購房款,一次性歸還。

法院審理

李老漢辯稱在《房屋買賣協議》上簽字,是因為誤認為是借款之用,並非賣房的抗辯理由,且其也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,故不予采信。原、被告雙方簽訂的《房屋買賣協議》合法有效,法院予以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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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源: 臺州晚報

責任編輯:谷瑩_NN657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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